新华社济南10月13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者获悉,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首次公开处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党委书记曲海燕因受贿罪。被告人曲海燕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该案查获的贿赂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发现,2015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瞿海燕利用承包、招工、薪资翻新等手段,直接或者他人从无权人或者个人处非法收受财物,金额达826万余元。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对被告人曲海燕采取了有利的保护措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所有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价值特别巨大,其行为产生受贿罪。因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存在坦白、主动返还部分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光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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