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私自占有计价器致关联公司被行政处罚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车辆控制人和经营受益人的行为直接导致行政处罚后果,必须面临罚款和损失。
据本报报道(记者刘洋 撰稿李娇娇 刘静),实际出租车所属出租车在车辆由出租车公司运营时,误修地铁价值,导致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实际是否可以以“未特定产业政策”为由主张免责?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实际车辆拥有者规范使用和定期检定出租车计价器的直接责任人,并应承担罚款和损失的基本责任。
2022年,谭和杨签署与田公司的出租车公司签订《协议》,谭某、杨某将其以重庆AD×22车牌号记在田公司名下。谭、杨将享受与业主实际相同的经营指标,但必须按期向田公司缴纳管理费;田公司将负责办理手续并组织安全学习。随后,刘某某、贾某某又将该车辆连同重庆AA×93车牌号登记在天某公司名下,该公司采用与上述相同的经营模式。
2024年5月15日,据报道,天某公司操纵两辆出租车的计价器,导致地铁显示的票价高于实际票价。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对两起涉案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后,认定举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称:经对涉案出租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仪表上显示的K值被调整,以达到使仪表显示的里程多于实际里程、让仪表克服该值的目的。这是一种破坏仪器测量准确性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决定对田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车辆仪表。 Tianmou Company believes this Lamaof the nominal with -owned vehicle involved in the case and it is not directly involved in illegal activities and should not undergo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因此,其在缴纳罚款后提起诉讼,要求涉案实际车辆谭某、杨某、刘某、贾某承担良好损失。
法院首次判决谭某、杨某、刘某、贾某共同向田某公司支付3.5万元。谭、杨、刘、贾分别是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擅自修理出租车计价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价格欺诈行为。谭、杨、刘、贾作为车辆的控制者和运营受益人,直接负责标准使用和定期检表。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行政处罚,应当承担基本责任。田某公司未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有管理上的管理,应追究罚款的第二责任。另外,严禁擅自调整仪表。不管所谓的“隐性产业政策”是真是假,都不会免除你的违法责任。鉴于车辆涉案人员分属各实际所有人,应明确责任,改判为谭某某支付175万元,刘某某、贾某某向田某公司支付1.75万元。
提醒法官
擅自调整出租车计价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干扰了市场合规和行业公平竞争,也减少了出租车行业的消费者,破坏了城市形象和行业声誉,最终损害了从业人员自身利益。对于违法行为,实际拥有人、司机、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举报、投诉等渠道积极防范,维护行业秩序。
诚信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是应当遵守的重大道德准则,是保证行业健康运行和社会团结稳定的基础。 Taxis is the floating window of城市形象,MGA司机的言行直接影响公众对城市的认识和评价。所以,私自修理电表可不是一件小事。出租汽车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实际车主和驾驶员也必须依法合规经营,遵守诚信底线,并存行业自律,并存一个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资料来源:《人间法庭新闻》
(编辑:薄晨迪、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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